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技术规范政策,制定本办法。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做为一项基础工作,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重点分析全县安全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了信息共享。
车辆管理全年工作总结及计划
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做好对基层车辆收回后的各项管理工作,使其平稳过渡,并能及早正常的投入运营。
完成了总局质监司下达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和有关规划调研、监督抽查等配合工作。 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完成了北京市平安畅通区县检查、黄标车管理研究、非法营运车辆治理、校车等车辆标准修订研究、企业减负检查、民运运力国防动员等工作,为首都交通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车辆管理工作总结五篇(一)2020年主要工作成绩 (一)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强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结合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岗位责任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党支部建设,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制定了创建文明处室计划,并在日常工作逐项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矿产品运输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在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开采活动需首先向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获取采矿许可证。特殊情况如工程建设项目内的建材开采、公益建设、生活自用和抢险救灾等,无需办理采矿登记和领取采矿许可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市进行矿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处罚措施,以确保资源开采的合法性和环境保护。首先,对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行为,根据第四十条,相关部门将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和矿产品,罚款额度在二千元至十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