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矿产资源属于什么所有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细则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不会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分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勘查和开采活动必须遵循《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综上所述,在我国,矿产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缴纳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后,方可取得采矿权。
矿业权法律实务:矿产资源管理详解及其税费规定
1、矿产资源: 它是指地壳中具有经济价值的天然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矿产等。 所有权归属: 矿产资源一般归国家所有,但在特定条件下,个人或企业可能享有开采权。 管理部门: 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自然资源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
2、自2007年《物权法》的实施以来,矿产物权法律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将其明确列为用益物权范畴。随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发布的新《民事案由规定》将矿业权纠纷纳入用益物权纠纷类别,预示着矿业权相关争议案件将随着《物权法》的深入应用而逐渐增多。
3、第十五章关注司法权与行政权在涉矿民事案件中的协调,提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见解。第十六章强调矿业权交易架构和合同条款设计的重要性,为实践者提供参考。附录部分,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实践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涵盖了矿产资源整合的司考资料,以及关于矿权管理的规范通知解读。
资源税是属于中央税还是地方税的哪一个
资源税在中国是一个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入来源。具体来说,它既属于中央税也属于地方税。对于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全部归中央政府所有,而其他领域的资源税则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资源税是对在中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是中央税和地方税的结合。而海洋石油公司缴纳的资源税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它属于自然资源开发税的范畴,税目主要包括能源生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
资源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享收入,属于中央税和地方税性质的结合,而海洋石油企业所缴纳的资源税部分归中央政府所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所有。
其他资源税都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即所说的地税。中央税包括: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中陆地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属于中央收入。